陕西咸阳张姓与男子王某日前想到一个“赚钱大计”,两人偷盗共10辆共享单车后,应用钢筋剪、铁锤等工具撤除单车上的二维码,同时更改车身颜色,在社交通讯软件微信上,以50元(钱-下同,约58港元)一辆价钱出卖。
两人从今年6月至8月期间,盗去约值1.4万元(约1.6万港元)的共享单车,并将其中4辆单车出卖、抵帐或赠予别人。不过张男渐渐认识到本人的行为已冒犯法例,在家人鼓舞下于8月9日投案自首。法院审理后以为,张男的行为构成偷盗罪,一审将他判囚1年零1个月,并处分金1万元(约1.1万港元)。